【教学】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示范中心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通过示范中心立项建设,推动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申报范围

每个学院限报1个,应为正式成立一年及以上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与我校现有的国家和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属于同一个依托院系。

三、申报条件

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示范中心应具有: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注重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实践课程教法的改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校内外联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形成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实验教学新体系。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注重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注重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

(四)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和技术兼容的专兼职队伍。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

(五)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具有充足的实验教学条件,人员和场所相对集中。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创造性地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六)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的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信息化时代下,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七)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建设适应人才培养要求的形式多样、层次丰富、虚实结合、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资源。建立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改革需要,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积极探索校内与校外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的教学资源。

(八)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承担国内外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的内涵建设。建设成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在国内外兄弟院校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遴选立项

学校将通过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若干个符合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推荐申报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五、材料要求

(一)《2021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需附校级实验教学中心成立正式文件)。

(二)《2021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见附件2,需附支撑材料)。

(三)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反映实验教学建设基本情况。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四)网站材料。申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有独立的网站。网站信息包括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中心环境与设备全貌、教学资源建设、师生互动交流、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同时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访问途径,以便于评议专家客观评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效。

以上1-3项材料存储在1U盘上,要求U盘中各项电子文件按顺序命名为:1-汇总表.doc2-申请书.pdf(容量不超过10M),3-中心视频.mp4

以上1-2项材料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汇总表一份,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

六、材料报送

请学院于2021420前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王思维;联系电话:60873415

附件:

        1.2021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2.2021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教务处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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