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关于开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示范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加强实习基地的质量发展,提升实习教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实习基地标杆,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校级示范实习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各学院校外专业实习基地。

二、认定基本条件

认定为校级示范实习基地,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持续稳定。已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能持续、稳定地接收一定数量学生的实习实训和项目实践,近五年来接收过学生专业实习,且每年接收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三年内保持稳定

(2)特色鲜明。申请认定的示范实习基地育人特色鲜明,教学效果良好,能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3)条件达标。实习基地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较先进,能体现行业发展前沿和发展趋势;基地规模、实习环境等条件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并能安排专人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基地教师队伍数量、结构配备合理,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习基地安全有保障,无危险隐患。

(4)专业对口。基地生产、研发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有助于推动“四新”建设,实习项目和内容能满足相关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

(5)管理规范。有完整的实习指导计划,学生实习档案保存完整;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管理等),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训练,学生实习管理规范,按照职业活动环境的实际要求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准则。

(6)质量保障:有严格规范的教学质量检查、监督、调控、保障体系及运行机制;建立了学生评教制度,学生对实践教学效果及实践教学基地反映较好;实习基地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评价良好率高。

三、政策支持

认定为校级示范实习基地的学院,学校将给予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加分,并加大三项经费的投入力度。

四、材料要求

1.递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示范实习基地认定汇总表》(见附件1

2.递交《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示范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3.对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示范实习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递交支撑材料

以上1-2项材料电子版发教务处实践科许淑华OA,纸质材料(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支撑材料一份)经学院审核后盖章交至行政楼140室。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527

联系人:许淑华   联系电话:60873415

 

 

 

教务处  

2021517